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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2012年03月19日

附件4

安全疏散设施是学院重要的消防安全设备,为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转,按照《消防法》的要求,以及“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二、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治安处罚等。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教学、工作、营业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学院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一)疏散走道、疏散门;

(二)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三)电子阅览室、商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四)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五、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保卫处备案。

六、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 附件【安全疏散.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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