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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2012年03月19日

附件3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院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对此项工作负责,并做好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二、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使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三、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

四、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灭火措施、疏散路线、出口、应急措施等。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如检查电气线路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控制活动人员总量等等。

(三)在举办活动前应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申报表,经保卫处申报,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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