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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消防设施与器材维护管理规定

2012年03月19日

附件5

为了加强我院的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器材与设施的良好运转及其功能的充分发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

1、室内外消防栓、消防供水管网、灭火器材;

2、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箱;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4、其他防火、灭火、抢险、报警求援装备和设施。

二、消防设施与器材属消防专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作他用或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器材等。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工作;保卫处负责监督,并做好指导工作。

四、消防设施与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分别按下列方案执行:

1、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院消防给水、消防供电、泵房、高位水箱等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学生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内部的消防箱、消防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灯、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与器材的管理;负责督查和管理校园内超市、商店、服务部、出租房等的消防工作。

2保卫处做好教学楼消防系统的管理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备勤工作;负责全院消防设施与器材的保养和维护,对全院消防工作实施督查。

3、图书馆负责本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4、各教学系负责所在楼层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管理;负责本单位实验室(中心)等部位配备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5、体育部负责体育场内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管理。

6、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内部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7、后勤管理处负责院务楼内部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五、消防器材与设施的检查

1、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管理工作要做到“三定”(定人、定位、定责),并定期检查、擦洗保洁,确保消防设备与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保卫处,由保卫处负责协调解决。

2、各单位要建立消防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部门、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3、各单位检查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时,如发现压力不足、或已到维修期限的应及时向保卫处提交维修报告进行维修。

4、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设施与器材的管理,防止丢失或损坏。

六、本规定由院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监督执行和解释。

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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