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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

2011年05月04日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咸阳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凡户口在西兰路派出所的城镇居民从即日起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未享受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超龄人员和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等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二、 缴纳标准目前设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六个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允许其补缴。

三、 参保缴费时,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可领取不低于100元的基本养老金。

四、 办证时间为5月4日至5月6日上午。来时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和户口本复印件。

地址:陕科大社区居委会(管委会办公楼2楼)

保 卫 处

2011年5月4日

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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